“感谢冷庭长,我的养殖场现在已经开始有新的养殖户入驻了,一切都在往好的方向发展。”民事审判庭庭长冷绪昌刚刚接到某牧业公司老总的电话。
然而,就在两个月前,该牧业公司老总还在为一起67万的官司发愁。牧业公司将他的生猪养殖场(含附属设施)租赁给了某养殖公司,双方于2020年6月13日正式签订了租赁合同,每年租金55万。到了2021年6月养殖公司本该支付第二年的租金,但是却迟迟不肯支付,经过牧业公司多次催讨未缴,遂将养殖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下欠租金55万以及违约金12.6万。
基于金额庞大,承办法官冷绪昌第一时间联系被告了解情况,看是否有调解的可能,据被告所述,其生猪养殖场在进行清栏上市时,受到第三方祝某奇以及原告法人代表的姐姐孔某芳的阻挠,原告公司违背了合同中保证被告公司应无条件不受干扰正常生产的约定,且公司已于2021年9月10日前进行了腾退,并把养猪场钥匙交给了原告法人代表的姐姐。主张合同已解除,最多只愿支付三个月租金。
由于本案涉及人员关系复杂,存在的争议点较多,双方各执一词,互不退让,如原告违约,不仅要赔偿被告的损失,还要承担一年租金700000元的违约金,明显不公,而被告违约,按未支付款月利率15%的标准向原告计付违约金的规定,也属于标准偏高,这对任何一方来说都将是一笔巨大的损失,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因此,为了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稳健发展,承办法官从优化营商环境和疫情防控现状出发,对两家企业进行释法明理,经过多次沟通,反复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解除合同,被告给付原告租金320000元。至此,案结事了,两家企业也能快速投入到下一步的生产经营当中。
案后,承办法官冷绪昌表示:“涉企案件不能简单的判决了事,要基于法律事实和企业发展情况,寻找双赢的最优解”。
本案只是通山县人民法院致力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通山县人民法院基于善意审慎文明司法理念,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保障企业发展、依法办案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为企业抒困解难,持续深化以公正裁判护商、以高效司法安商、以人文关怀暖商的高质量司法,不断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