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有关案件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聂功文,男,汉族,1972年2月5日出生,湖北省通山县人,住通山县通羊镇湄港村六组。公民身份证号码:42232619720205****。
案号:(2018)鄂1224执196号
执行依据:(2017)鄂1224民初409号
涉案标的额:人民币548280元
涉案未执标的额:人民币548280元及逾期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额的10%比例予以奖励。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并经我院依法拘留的,对举报人现金奖励20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715-2366163
秦法官:18972857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