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法院:速裁团队快调速裁,十年纠纷终得化解

2023-02-09 15:39
来源: 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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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上午,肖某、汪某、严某三人一起来到通山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签收了民事调解书,一起十多年前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在8个工作日内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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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肖某与汪某、严某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汪某、严某将其共同享有的一宗土地(总用地面积210平方米,其中建筑用地面积136.5平方米,公共通道73.5平方米)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肖某,转让总价为51万元。肖某于协议签订当天,支付了转让款49万元,并于当年5月,交纳了土地出让金28000元、税金8822.26元。

随后,肖某办理了城镇居民建房用地批准书。但是,当2013年肖某申请城市规划建设施工许可证时,未获准许,2021年,再次申请办理宅基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被告知,该处土地存在争议,暂不能办理相关证件。

且有案外人在该宗土地上开办了工厂,导致该土地的权属存在争议纠纷。肖某付了钱却拿不到地,2021年5月,诉至通山县人民法院,请求判决解决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并由汪某、严某赔偿损失526822.26元及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案涉协议书已于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时解除,汪某、严某应向肖某返还已给付的转让款、土地出让金、税款等合计526822.26元,并向肖某补偿资金占用费损失180103.26元。

后肖某不服判决上诉至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审理后裁定撤销了一审判决并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2023年1月19日,肖某再次起诉至通山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526822.26元及承担违约责任。立案庭负责人毛岩拿到案件时已是腊月二十八,为了让当事人能够过好年,也为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毛岩同志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进行释法说理。收假上班后,第一时间组织当事人到法院再次进行调解,在归纳案件的争议焦点后,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汪某、严某欠肖某57万元,于2023年2月28日前一次性偿还完毕,肖某配合汪某、严某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双方因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就此了结。

2023年,通山法院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四个“1+1+1”速裁审判团队,进一步健全简案快审工作机制,以调解优先的原则,简化程序、缩短周期,最大程度满足当事人及时、便捷、高效处理纠纷的需求,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速度和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