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咸宁卧飞电子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收到了通山县人民法院送来的调解书,以及诉讼指南、一站式建设及执行事务手册等司法宣传资料。
咸宁卧飞电子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通讯产品研发、配件生产销售的小微企业。2022年4月18日浙江慈溪市的王某从卧飞电子购买了一批苹果手机原装屏,合同总价52116元,约定一个月内付款。
由于疫情原因,王某的生意受到影响,资金周转困难,希望卧飞电子能够“通融通融”,退回一部分货物,但由于手机屏是电子科技产品,更新迭代速度快,退回价格将低于王某的进货价,王某对此有异议,不愿再退回剩下的产品和下欠货款。过了6个多月,王某仍未支付货款,卧飞电子通过电话和微信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通山法院。
通山法院收案后,通过涉企案件绿色通道,直接将案件分配到院优化营商环境专业审判团队。承办法官拿到案件后,立即电话联系了远在浙江慈溪市的被告王某,而王某对事实无异议,但目前十分困难,希望法院能够组织调解。
考虑到路途遥远以及疫情防控的压力,承办法官于11月24日通过湖北移动微法院远程庭审小程序组织了线上开庭。原告准时到场,被告也通过线上视频的方式出庭。双方对供货数量无争议,但是对退货价格争议较大,原告要求按退货时间点的市场价格退货,被告只同意按供货价格退货,经过2个小时的线上沟通,双方“面对面”调解失败。
于是,承办法官转变策略,和助理一起开始“背靠背”调解,通过微信、短信、电话方式分别与原被告沟通,并线上线下进行释法说理。
经过几天时间的反复协调,最终被告同意于2022年12月15日退还未销售完的货物,于12月25日前付清已销售完未付的货款,退货价格以出货单上价格为准,若退货实际价格超出就从应付欠款里抵扣,如少于就在应付欠款的基础上补足,原告也从长期合作的角度考虑,同意了此方案。在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签字后,承办法官通过短信形式将调解协议书拍照发给被告,被告随即回复了“同意”二字,至此案结事了。
近年来,通山法院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涉企案件开辟绿色通道,通过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等方式,今年元月至12月8日,共网上开庭556件,网上调解成功350余件,快立、快调、快审、快执、快结,以司法力量护航企业高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