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任新一届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2016-01-29 09:07
作者: 政治处    浏览: 1765

为贯彻落实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通知》,对全省人民陪审员制度倍增计划进行了部署。而至2015年11月县法院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为此,县法院经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任新一届人民陪审员6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二十三周岁;(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身体健康;(五)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县;(六)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群众威望较高、敢于主持公道、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公民和现任人民调解员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司法行政人员;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及律师等人员。

二、 选任办法

1、由本人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推荐,或者由个人书面申请。单位或基层组织推荐须经被推荐人同意。

  2、经本院进行资格审查,初步确定人选,后会同县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考察考核。

  3、根据考核情况,由本院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并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七日内,即2016年1月27日至2月22日。

2、单位或基层组织推荐和本人提出申请须提供如下材料:推荐表或申请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及个人表现证明材料(包括职业、政治身份、日常表现等),均一式三份,近期电子版1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以及纸质像片三张。单位推荐表和个人申请请在通山县法院网站http://tsxfy.hbfy.gov.cn/司法为民、文件下载栏中下载。

3、申报资料须在2月22日前,交通山县人民法院政治处,联系人:陈菊芳,电话:2366169,QQ 1105406749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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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