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畈人民法庭位于大畈镇中心卫生院西南侧,辖大畈镇、慈口乡,现有正式干警2人、聘用人员2人。近三年年均收案243件、结案235件。通过现场化解旅游纠纷,运用法治力量营造大畈山美、水美、人和谐的良好氛围,打造生态旅游特色法庭。
一、网络开庭让调解“零距离”
近日,通山县人民法院大畈法庭半个月内通过网上立案、网上开庭,成功调解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本案原告曹某为江苏省人,2021年10月16日,曹某在闲鱼平台上购买了被告朱某的“雀魂游戏QQ账号”并进行了消费,但被告朱某于12月18日私自用身份证信息对此QQ号进行了密保手机换绑,并于2021年12月25日更改了此商品账号的密码,此后,原告找被告沟通,被告置之不理,另原告向闲鱼平台官方客服进行举报亦未果。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故于2022年6月8日通过网上立案向我院提起诉讼。
立案后,经与被告朱某联系,被告表示其不欠原告任何款项,并表示在浙江省务工,无法参加庭审。开庭前,曹某表示其在内蒙古自治区务工,无法到庭,法庭表示可通过“人民法院在线诉讼服务平台”网上开庭,并主动与朱某联系,告知其操作流程,让其通过手机网络参加庭审。经法官释法说理,耐心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庭审结束后,书记员指导当事人在线核对笔录、调解协议通过手机进行电子签名,一场互联网庭审顺利完成,被告并于达成调解协议的当天向原告履行义务。
同日,大畈法庭还通过“人民法院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开庭并调解颜某诉袁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颜某为贵州省人, 2019年为被告提供劳务,因被告一直未向其支付劳务费故通过网上立案平台诉至我院,为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大畈法庭主动与颜某沟通,通过人民法院网络庭审平台进行审理,并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让原、被告双方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二、巧用多元调解平台,高效化解涉企纠纷
原告通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某、柳某追偿权纠纷一案,因被告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导致纠纷发生。承办法官接到案子后,及时与被告联系,询问其有无调解意向,经沟通,在原、被告均有调解意向后,承办法官考虑到二被告在外务工,且处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主动添加二被告微信,决定通过人民法院“多元调解”平台进行调解,详细告知二被告具体操纵流程,最终在原、被告均未到庭的情况下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已向原告部分履行义务。通山法院大畈法庭提速审理涉营商环境案件,努力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宗旨。
三、设巡回审判点、诉讼服务站,打造便民“中转站”
通山县人民法院大畈法庭在慈口乡设立巡回审判点,配备诉讼须知、诉讼指南等,每周三到巡回审判点上班,开展巡回立案、巡回审判、调处邻里纠纷等活动。
2022年6月7日,大畈法庭受理徐某刚诉徐某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立案后承办法官见原、被告双方均居住在慈口乡,遂通知原、被告于2022年6月8日到慈口乡巡回审判点进行庭前调解,后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均表示:“以前只听过法官坐堂办案的,从来没想到法官还能在老百姓家门口办案。”对通山县人民法院的该项便民举措给予高度评价。
在隐水洞、龙隐山景区设立诉讼服务站,利用假期到景区开展普法宣传,提供法律咨询,从而使得审判工作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