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山县人民法院有这样一位法官:在领导眼里,他敬业奉献,不讲条件,关键的时候靠得住;在下属眼中,他雷厉风行,一丝不苟,善于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在同事的眼里,他诚实厚道,友善谦和,在你需要的时候他总能伸出援助之手;在当事人眼中,他平易近人,处事公正,时常微笑的脸上让人感到温暖。他就是通山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第四审判庭庭长陈朝美同志。
不忘初心 勤勉敬业
今年46岁的陈朝美,1995年在全国法检系统增编补员中以优异成绩考入通山县人民法院,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等职。工作第一是陈朝美人生哲学的第一要义,20多年来,无论在哪个工作岗位,他都是兢兢业业,埋头苦干,从不因为职务的升迁而有丝毫的懈怠和自满,总是舍小家,顾大家,总是专心致志、任劳任怨。
自1995年进入法院工作,陈朝美即别下未满月的儿子和体弱的妻子,情注天平,一干就是二十多年。二十年来,他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当中,心里所想所盼只有群众,却唯独没有家庭。儿子生病住院想要父亲陪伴的时候他坚守在工作岗位上;妻子在操持家务劳累之余想要靠一靠老公坚实的臂膀时,他正奔走于调解的路上;母亲逐渐老去疾病缠身更期盼儿子的关心和照顾时,他依然坚守在工作岗位。为此,他的妻子曾戏言:“这个家相较于法院来说,更像个旅馆,法院才是家!”陈朝美也深知自己对家庭付出的太少了,愧对母亲、妻子和孩子。但他没有后悔,因为他总是在想“既然在这个岗位上,就要干好”。
通山法院案多人少、任务重,作为庭庭长和院里的业务骨干,陈朝美每天的工作都被安排的满满的,有的时候一天要接待、调查十几人,一天要进行二、三个庭审和调解,一天要跑上多个乡镇几百里路,有时凌晨一、二点还蹲守在当事人家门口或在出差的途中,平均每天工作达10小时以上。由于工作任务重,有时白天开庭审案,晚上加班写法律文书。五年来的工休假均被其放弃。在节假日,他办公室里的灯亮得是最多的。陈朝美在日记中这样写道:在法院工作实在辛苦,经常办案到深夜,有时一天工作下来,像得了重感冒,骨头像散了架子,但又常常沉浸在解决纠纷后的喜悦中,虽苦尤甜。
正是这种扎根基层,虽苦尤甜的敬业精神,让陈朝美在法官这一平凡岗位上,收获了许多。而荣誉则是其中之一,2003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2004年评为通山县第五届“十大杰出青年”;2006年、2009年二次被评为全市政法工作“先进工作者”;2008年被评为全省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15年被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三等功”;连续九年被院评为“优秀主职干部”。所带领的庭室,先后二次荣记“集体二等功”;曾被省高院评为“模范法庭”、“先进法庭”;获市“青少文明号”,多次受省、市、县嘉奖。这一连串的荣誉见证了陈朝美的勤勉敬业,更衬托出他深厚的法律素养和对法官职业的无限热爱。
履职尽责 守护正义
作为一名庭长,陈朝美牢记使命,始终遵守公正执法的职业准则。审判是一项极具挑战的工作,他深知自己手中的审判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他常说,“如果每百件案件办错了一件,看起来是百分之一的误差,但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错误。因此,要保证每一个案件均办成铁案”。多年来,他不但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他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要求自己认真对待每一件案件,认真把好案件的事实关和证据关。每审理一起案件,不管大小、难易,总是深入调查,反复核实证据,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判决公正。
为了确保审判工作的公平公正,力求使每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他一方面坚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法律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另一方面端正工作态度,在庭审前认真阅读卷宗材料,核实证据,制定周密细致的庭审提纲,为开庭审理做好充分准备,在庭审过程中和庭审后认真组织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反复推敲案情,认真制作法律文书,确保案件质量。
2016年7月,陈朝美审理的张某某、姜某某、王某某非法经营案,本案属网上炒白银的新类型刑事案件,受害人遍及全国各地共上百人,属全市影响较大的案件,在办理过程中,被告人拒不承认犯罪数额,而且有多人走关系、打招呼甚至威逼利诱,陈朝美都不为所动,尽可能搜集所有证据,并进行充分的分析与认定,最终公正地对三名被告人均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陈朝美就是这样,无论案件大小,不管当事人的穷与富,他一律平等对待,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尊严,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恪守公正的同时,他还努力提高办案效率,尽最大的可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两年中,陈朝美共审结了各类刑事、民事案件112件,在全庭中是最多的,经上级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有多个案件被评为优质案件。他所办的案件,每一件都达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是非责任明晰、使用法律准确,所承办的案件结案率达100%,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无一上诉,他用自己的行动努力践行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公正与效率”这一永恒的主题,让老百姓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用心调解 定纷止争
调解是消除双方积怨、化解矛盾纠纷的一种有效办案方式。身为庭长,调解是法庭工作当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有时调解一起案件要比判决费时费力得多,但是在陈朝美心中,对当事人来说,调解不但可以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还能化解矛盾,减轻诉累,同时起到维护稳定的作用。他经常讲,作为一名法官,审判结案只是一个过程,希望在我的努力下,更多的纠纷和矛盾能得到实际解决,更多的当事人能够握手言和。为此,每每在办案中,不是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认真找准当事人利益平衡点,寻求恰当的调解时机,积极释法说理,并兼顾情理法及人情风俗等因素,引导当事人不要斗一时之气,不要计较一时得失,不厌其烦、苦口婆心做当事人思想工作。2015年,陈朝美审理的原告县规划局与被告某保险公司及第三人吴某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受害人吴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多次向各级上访,且严重影响县规划局工作的正常开展。作为主审人,考虑到如果在开庭后一判了之,势必更加激化矛盾,不利于化解信访案,为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先后十几次奔波于信访局、原、被告单位及受害人吴某所在村组,多次组织各方协调,在做好各方工作的前提下依法作出判决,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且有效地化解了吴某的多年信访案,得到了县领导的高度评价。
陈朝美非常赞同通过调解把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实现,社会财产损失最小的做法,坚定要求自己和同事要研究当事人心理,多一点关爱,多一点理解。2015年2月,在审理原告通山县华南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天津市捷荣装饰实业有限公司石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陈朝美在立案的当天就赶到天津市将被告的款项进行冻结,在开庭后当庭作出判决,但在判决后又主动对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的过错及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释疑解答,促使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被告当即全额履行了全部案款70余万元。事后,原被再次合作,由原告承接了被告几百万元的石材工程,达到了二企业双赢的效果。
严格自律 清正廉洁
作为一个社会个体,作为一位法庭庭长,陈朝美在办案中免不了受到人情的干扰,金钱的诱惑。可陈朝美从未办过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陈朝美说,既然选择了法院,选择了从事审判工作这一光荣而神圣的职业,就必须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不管是多年老邻居的面子,还是老百姓对感恩的表达;不管是当事人的威胁恐吓,还是面对亲友的求情,他都严词拒绝,做到吃请不到,送礼不要,钱财不收。
有一次陈朝美在处理一件交通事故赔偿案时,王某通过熟人找上门来送上一条香烟、两瓶高档酒,让他从中通融。陈朝美严词拒绝,并退回了礼品,在诉讼中王某出具假证,想开脱责任,被陈朝美识破并对其进行了民事制裁,并不偏不袒地作出了公正的判决,宣判后原被告均表示服判息诉。而在另一起欠款纠纷中,债务人谭某暗中送给陈朝美1000元,让他做原告工作,调解纠纷。陈朝美在圆满解决纠纷后,将谭某所送的1000元尽数退还,因谭某拒收,陈朝美决然地将钱上交财务,折抵其应缴的诉讼费,此举使谭某深受感动,逢人便道:“陈庭长确实清廉,社会上要多些像他这样的清官就好了!”
自担任庭长以来,陈朝美勤俭节约,开源节支,将法庭有限资金用之于最需要的地方,未乱花公家一分钱,未利用公车办过一趟私事。他不仅自己做到了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还经常教育庭里的同志算好政治帐、名誉帐,在办案过程中自觉做到拒礼、拒贿、拒说情、拒吃请,发现不良苗头,及时批评教育。庭里的人都说:在陈庭长手下,经济上虽未讨好,但能坦坦荡荡做人,腰板也挺得直,心情也无比舒畅!几年来,陈朝美和法庭干警们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为通山人民撑起了一方公正的晴空,赢得了群众的赞誉。
陈朝美从事审判工作二十多年,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今年五月,通过考试考核等法定程序,他光荣地成为通山县人民法院一名员额法官,在他举起右手庄严宣誓时,暗暗下定决心:要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牢记人民的信任和重托,牢记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托司法审判,维护宪法权威,让遵守宪法、依法办事成为公民的行为习惯,用实际行动诠释新时代法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