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通山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由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抚养费纠纷案件,并当场调解成功。
贾小金(化名)今年6岁,父母亲因性格不合于2019年12月10日和平分手,分手时签订了《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约定小金妈妈每月支付贾小金抚养费1000元。2020年因为受疫情影响,小金妈妈的收入受到了较大影响,至2020年11月,拖欠了6000元抚养费没有给。到2020年11月13日,小金的爸爸妈妈再次签订了《子女抚养及人身保护协议》,并确认小金妈妈尚欠抚养费6000元,另约定小金妈妈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协议签订后,小金妈妈没有按约定支付抚养费,故小金爸爸作为小金的法定代理人向通山法院提起诉讼,检察院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出庭支持起诉。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讲解相关法律责任及应履行的抚养义务,并对小金妈妈开展教育疏导,希望她多多关心孩子的成长。在承办法官、检察官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下,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小金妈妈于2023年1月1日前将所欠的抚养费付清,并从2022年11月起,每月25日前给付抚养费1000元至小金独立生活之日止。至此,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得以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