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5-09-30 18:35
来源: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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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发布悬赏公告,对被执行人下落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如提供的线索本院没有掌握或者申请执行人没有提供,经查证属实并据已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本院将依照申请执行人的承诺给举报人奖励。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举报方式:悬赏公告发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本院登记有关信息;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本院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符合支付条件的举报人,在被执行人实际控制后30日内支付悬赏金给举报人。

悬赏金举报截止日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