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现在法院办案效率这么高,开完庭当天就能拿到调解书!”厦铺镇的徐某向法官助理竖起了大拇指。
据悉,原告徐某于2016年在武汉上班期间因公受伤造成一级残疾,公司赔偿120万元,治疗后剩余50多万元。原告徐某的大伯于2017年向原告借款50万元,后大伯于2022年8月份因病去世,所借款项未偿还,造成原告生活困难,原告遂于2022年9月诉至通山县人民法院,要求大伯的继承人承担还款责任。
厦铺法庭收到该案后,考虑到原告的特殊情况以及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原、被告,经做二被告的工作,二被告同意庭前调解,并放弃举证期、答辩期,自愿于2022年11月前偿还借款。9月20日,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庭,现场达成调解协议,法庭利用电子签章系统当场制作调解书并送达。
近年来,通山法院践行“为民办实事”的初心使命,不断优化便民利民措施,全面推行电子签章系统,大大缩短了文书制作时间,6个法庭已全部实现调解书“立等可取”、当日送达,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减少了跑腿次数,提高了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