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两级法院联动 司法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3-01-14 09:15
来源: 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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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上午,民事审判庭的法官冷绪昌和法官助理一起来到了通山县欧罗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欧罗文公司刚刚调解的案件履行情况进行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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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罗文公司的负责人阮诗树表示:

过去的十年,对我们公司来说确实很艰难,咸宁中院、通山法院帮助我们不断地调解,最后还为我们减免了三万多的诉讼费,帮助我们降低了成本,可以说是让我们走过了黎明前最黑暗的时刻,相信我们一定会逐步地把所有纠纷都化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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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欧罗文公司开发洋河金湾小区,将该项目第11#楼发包给通山县建筑公司施工,2012年11月底完成全部工程并竣工,但因项目的人防工程未能验收导致11#楼无法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直至2013年12月完成整个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又因为欧罗文公司资金紧缺,至今仍下欠工程款29万元。2021年8月,经多次索要无果后通山县建筑公司诉至法院,欧罗文公司以逾期交房为由,提出反诉。

通山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启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及类案检索,发现欧罗文公司开发的该项目存在多起施工合同纠纷,且时间跨度都比较大。为了快速化解矛盾,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后,承办法官通过庭内调解,庭外微信、电话调解等方式进行十多次沟通,但双方各执一词,均不退让,承办法官遂依法作出判决:由被告欧罗文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通山县建筑公司下欠工程款及资金占用费合计32万余元,同时驳回了欧罗文公司的反诉请求。

双方均提起了上诉,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结合二审查明的事实,进一步释法说理,并委托一审承办法官继续做双方的和解息诉工作。

2022年12月17日,经过两级法院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由欧罗文公司在12月27日前向通山县建筑公司支付下欠工程款及补偿款合计39万余元,并同意撤回起诉、反诉和上诉。2022年12月19日,咸宁中院在确认和解协议真实无误后,作出终审裁定,撤销通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准许两家公司撤回起诉、反诉和上诉,同时,免收两家公司一审、二审的案件受理费近7万元。一件跨度10年的房地产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近年来,通山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辞辛劳,不怕麻烦,坚持调解优先,致力于将司法行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降至最低,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助力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