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一公司经理虚假转让股权获刑

2017-06-06 11:12
来源: 研究室
作者: 陈继井 郑翰    浏览: 392

    5月8日,通山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处威海某公司罚金20000元,前法人代表贾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威海某公司应于2012年10月30日前给付原告李某某承揽报酬22万元。因被告未按时履行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后,被告仍然不予履行。为了逃避执行,贾某某于2014年7月安排公司会计刘某,将公司的法人代表变更到一个客户白某某名下,将股权转让给毫不知情的白某。执行人员认为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通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威海圣渊贸易有限公司及公司前法人代表贾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威海某公司于案发后全额履行案款人民币309825元,而且认罪态度较好,取得受害人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