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上午,申请执行人舒某给通山法院执行法官送来一面“为民维权先锋 公正执法楷模”的锦旗,以表达感激之情。
2017年8月,焦某将通山某小区一栋待建楼房模板安装分包给舒某,舒某依合同组织部分农民工进场施工。2019年4月10日,经验收合格后,焦某仅支付工程款32.8万元,剩余工程款30.4万元,经舒某多次催讨无果,便诉至法院。通山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焦某欠原告舒某工程款30.4万元,于2022年1月30日前分5次支付完毕,原告有权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
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履行。2021年11月12日,申请执行人舒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焦某银行账户、网络银行账户、个人动产、不动产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并多次约谈被执行人,反复向其释法说理,告知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所承担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焦某认识到拒不履行的后果后,主动履行了案款,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一面锦旗是申请人对法官办案公正、尽心尽责的认可,也是对通山法院工作的肯定,通山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审判执行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